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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eBay上“私人”买家征收增值税

Published time:2013-5-17     Views:2530
  今年4月26日联邦财政法院作出判决,在eBay上常年销售多种二手商品的行为属于应纳增值税的商业活动,即使此销售行为是通过“私人”账户进行的。
  一对夫妇曾经通过eBay销售过各种商品(例如邮票,玩具娃娃,模型火车等等)。第一年他们从16笔交易中盈利约1100欧元,第二年从356笔交易中盈利约25000欧元,第三年从328笔交易中盈利约28000欧元,第四年从226笔交易中盈利约21000欧元以及截止至去年停止营业时从287笔交易盈利约35000欧元。财政局和法院一致认为该销售活动从第三年起应归属于企业经营行为。这是在通过考察销售时间,销售额,交易次数以及产品类别的多样性等各种判定标准后得出的整体结论。此行为从第三年起已经超出了纯私人性质的界限。
  该判决说明了判定销售行为的企业经营性质并不取决于卖家在eBay是以私人还是公司身份注册的。这种认定不仅在税法上,在民法上也很重要。因为作为经营者的卖家必须对私人客户提供撤销合同及退货的权利并应对此权利明确说明。此外他还负有一定的信息说明义务(见上文提到的新规定)以及遵守相对严格的质量保证规定等等。而私人卖家则没有这些义务。所以在eBay上存在一批打着“私人”名号,而实际上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卖家。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这种规避行为只会产生消极效果,例如导致合同撤销权一直存在或合同无效(参见上文)。为了保护消费者和杜绝规避行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这种企业经营性质的认定将会比税法中更加严格。如果商家伪装成私人卖家,则可能还会收到同行业竞争者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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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思成,法学硕士,杜塞尔多夫市宋能倍律师事务所,www.ra-sonnenberg.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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