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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英特网上展示和交易的8个提示

Published time:2013-5-17     Views:2377

发表于2007年4月刊华商报 (www.huashangbao.com)


  2006年德国网上交易额达到了100亿欧元,比前年增长了35%。其中最为成功的领域有时装,鞋类,电子产品,旅游和媒体业。许多年轻的中国企业也充分利用这个发展潜力。然而不论是通过自己的网上商店或是通过易趣网(eBay)销售都会给竞争对手,找茬的律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者法律上抨击的机会。若您注意以下的几点规则,能使您用较小的精力减少这种被攻击的可能性:

  1、公司信件和电子邮件: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商业登记册中登记的企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信件和电子邮件中注明以下内容:名字和公司法律形式(如ABC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在地,公司注册法院和注册号,如果存在所有的公司负责人和监事会主席的名字。

  2、版权说明和数据保护申明:网页必须通过版权说明使人能够辨认页主。必要的内容包括:页主的名字和地址,对于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要注明其法人代表的名字;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可以用于进行直接的联系。对于特殊的行业(如医生)对注明的内容有更多的要求。

  如果页主要储存用户的数据信息用于比如用户注册或订购商品,他必须向该用户解释数据保护规定。对此有通用的标准文本可供参考。若您想将用户的数据用于其它非合同的用途,比如邮寄广告,则需要取得用户的同意。

  3经营者:经营者在网上交易中必须对消费者履行一定的信息义务,比如对购买者进行关于撤消权和退货权的指导。经营者简单地说来是指商业性参与市场的人。私人交易的范围一般很快会被超越。若某人定期提供一类产品,如每月出售10张唱片,就会被认为有经营性质。申明是私人供应或注册为私人出售者对是否构成经营者的判断是不重要的。

  4、关于撤消权和退货权的指导(Belehrung):经营者必须告知购买者他的撤消权和退货权。基于这种权力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理由也能要求撤销合同。法律制定者撰写了指导的格式。然而许多法院判决这一格式是违法的,因此不该再被应用(请看下面)。指导必须明确地进行,最佳的方式是通过一个自己的链接。若指导被包含在一个很长的通用商业规则中但没有被强调突出,这是不够的。

  经营者只需给消费者两种权力中的一种。撤消权的优势在于如果货物价格不超过40欧元,消费者可被要求承担货物退回的邮寄成本。退货权的优势在于消费者只能通过寄回货物行使他的退货权。这样经营者无论如何都能拿回货物。缺点是经营者必须承担退回的邮寄成本。所以若经营者主要出售超过40欧元的货物,应该选择退货权。

易趣网上的卖主在购买者提出取消交易后往往倾向于不退回当初用于寄给购买者货物所收取的邮寄费用,因为邮寄费用通常是利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不需要支付给易趣网费用。然而排除退还这部分费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不能被收录到指导撤消权的文本中。


  5、撤消或退还的期限:原则上撤消或退还的期限为二周。消费者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文本形式收到告知他权力的指导(比如通过电子邮件的订单确认)。若他在合同签订之后收到指导,期限则为一个月。
一些法院因此认为在易趣网上的销售应该带有一个月的期限,因为在竞拍前还不能确定买主是谁,所以没法对之进行指导。这些判决使得易趣网上的许多卖主受到警告,因为他们使用了法律制订者给出的指导文本,其中只包含了二个星期的期限。也有一些法院认为在易趣网上2个星期也足够了,因为买主在竞拍前能将商品内容和指导一起打印出来。如果您因为给予的期限太短而收到警告,请不要马上接受,而应取决于哪个法院将会受理诉讼进行自我防卫。

  为安全起见建议大家将指导中的期限改为一个月。这不仅仅适用于易趣网上的卖家,也适用于网上商店,当买主不能在合同签订前收到指导时。

  三月中旬有一个法院作出判决,在法律制定者的标准文本中有一句话“期限的开始以收到指导为准”是违反竞争法的,因为它缺少“文本形式”这个词。这个错误在几乎所有的指导中都存在,因此必将引起新一轮的警告高潮。

  总结起来许多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法律制定者公布的标准指导不符合法律要求!若没有新的官方文本发行,网上卖主必须自己根据最新的法院判决修改标准指导文本。一个符合法律的格式目前是不存在的。

  6、价值赔偿义务:当消费者行使他的撤消权或退货权,并且指导是在合同签订前以文本形式被传达的 – 即适用两周的期限,经营者可以要求购买者补偿已用过的货物。在其它情况下经营者则没有赔偿要求。争对一个月期限的判决导致经营者必须在标准指导中额外补充这一赔偿义务,或者申明放弃这一赔偿要求。在许多网上论坛中往往只讨论了一个月的期限问题,却没有提赔偿的注意事项。

  7、通用商业规则(Allgemeine Gesch?ftsbedingungen):通过通用商业规则可以朝有利于经营者的方向修改法律规定。但同时它也受制于法律监控规定,以避免损害消费者权益。使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通用商业规则是违法的,竞争对手有权对之提出警告。前面您已经看到,仅就一个简单的撤消权指导所需要注意的方方面面。那您可以想象,争对通用商业规则有更多的法院判决需要考虑,要更加小心。
简单的复制别人的通用商业规则会带来两个风险:您可能侵犯版权,而且不知道该通用商业规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没有专业咨询应宁愿放弃使用通用商业规则。因为在此情况下适用法律规定,它已经权衡了合同两方的利益。对您来说使用未经审查的通用商业规则风险更大。

  通用商业规则必须有效地约定,才能实现它的目的。大部分法院认为仅仅一个通往通用商业规则的链接是不能构成约定的。因此我们建议大家,客户在订购过程中必须能够确认通用商业规则,比如跳出一个含有通用商业规则的窗口,用户可以同意接受,阅读并打印该文本。最好的办法是保存网络记录。
  8、警告:警告提供给违反法律的人一个机会,在输掉昂贵的诉讼前能在法庭之外修正他的错误行为。警告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工具,迫使竞争对手遵守游戏规则并增加成本负担。但是许多警告是没有理由或者夸大的,所以不能在没有检查的情况下就去履行警告中提出的要求。
比如有警告者号称是您的竞争对手,那他必须在相同的市场上经营同类产品。这个可以较简单地跟据对方的网上商店或他在易趣网上的评价来判断。另外所谓的赔偿要求和律师费也往往过高。一个争对版本说明或者撤消权指导的“简单”警告绝对不应超过400欧元。

对一个不合理的警告您不需要作出任何反应,因为即使对方之后提出诉讼,您也会赢的。如果您想回敬对方,那您可以马上提出控告,让法院证实此警告是不合法的。不论警告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通常在警告者的网页上也能找到错误,那您可以来个反警告以弥补您的损失。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您积极回应,警告者往往会很快失去兴趣,恢复您的安宁。


以上是对网上展示和交易的一些简单建议和提示。由于现实中个案之间互不相同,我们不确保以上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我祝愿大家,特别是年轻的中国网上交易商们,事业成功并和网络市场一起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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