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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国皮包公司受安倍格市检查机关密切注视 – 被搜查和拘捕时能做些什么

发表时间:2013-4-27     浏览:6162

  发表于2007年1月刊华商报 (www.huashangbao.com)

 

  背景: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在全德国范围内多个中国公司突然遭到由安倍格市检查机关牵头的搜查。在这次行动中47个目标被搜查,多种文件和电脑被警方保管起来,受嫌疑的中国同胞被逮捕。一些受牵连的中国同胞找到本文作者,请求法律帮助。此次搜查在中国商人中引起了很大的不安。但如下文中将显示的,这些不安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必要的。

  指控:这次行动涉及的指控包括商业组织非法移民,建立皮包公司和洗钱(居留法第95条,刑法法典第261条)。受嫌疑者中有的已在德国建立了自己的公司,以便在没有商业活动的情况下获取居留许可。公司建立后在公司帐户上有巨额资金往来,却没有任何有据可查的经济往来。有的是位于纽伦堡和汉堡的被调查者,涉嫌帮助撰写商业计划和翻译,以建立皮包公司。

  法律评估:申 请者通过错误上报信息取得非雇员工作居留许可违反了德国居留法。对此检查机关必须证明,该公司经理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商业意图。根据德国刑法被指控人将保持 无罪,直到检查机关能够证明他有罪。因此仅仅指责在公司建立后没有商业往来是不够的。毕竟这种情况可以由很多原因造成,比如公司的经济环境起了变化。

  对洗钱的指控要建立在非法获取钱财并设法将之引入合法流通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之前存在一个犯罪行为是必要的前提。若企业主仅仅将注册资本汇入德国然后用于比如私人目的是不构成洗钱罪行的。除非这些钱财是在境内或境外非法获得的。

  对帮助中国人建立皮包公司的协助人来说,对其关于洗钱的指控必须建立在能证明公司创建人通过欺骗拿到了居留许可,而且该协助人必须对此有所认知并收取过费用。

对于这些指控检查机关只能拿出证明,当它在调查中能找到相应的文件并在诉讼中允许将之作为证明材料加以运用。

  反应措施:每 个受嫌疑者都能直接实施影响:只有当搜查令符合法律规定时,找到的证明材料才能够被运用。对此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怀疑,因为犯罪嫌疑和搜查令的论证常常只 是泛泛而论。许多经验显示,法官们经常在没有严格审查法律前提的情况下批准搜查令。若受嫌疑者能成功地对搜查令提出法律抗议,被找到的文件一般就不能作为 证明材料运用,这样被判决的可能性就很小。这个举措对确实建立了皮包公司的人来说特别有意义。对于其实本来与上述指控无关的涉嫌人还存在着一个风险,即被 找到的文件可能用以新的指控(称为“偶然拾得”),经常发生的比如有逃税。因此也应对搜查令提出法律抗议,以避免这个风险。

  被搜查和拘捕时的行为准则:请 保持冷静并在三思之后再采取行动。作为受嫌疑者您只负有义务,容许搜查。不要给任何答复,提交任何申明,也不要给官员提供任何材料证明的线索。您也允许指 示您的员工,不要提供任何信息。您有权找您的律师,以保证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搜查。您应确认谁命令了搜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一份搜查令。若有东西被带 走,您有权要求一份记录清单并应该检查清单里是否包含了所有东西。如果您事先没有找您的律师,拿到清单后您要立刻联系您的律师。他应确保,在警察检查和评 估被没收事物之前,让法院对警方是否有权保管这些实物或文件做出决定。

  在法官作出是否要延续拘留前,个人可被警方拘留48小时。在此期间被捕人会变得很不稳定,特别是当他整整一夜被关起来的时候。在这样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在事先没有和律师沟通的情况下对指控作出任何陈诉。您有权在被拘捕期间和您的律师联络,因此您应随身带着他的电话号码,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能联系到他的紧急电话号码。

  个人评估:外国人事局早就清楚不少居留申请者只对居留许可,而不是对商业本身感兴趣。应此他们审查申请时非常仔细,并提高了对商业计划的严肃性的要求。这些相信大部分读者都已经听说过。德国政府机关已从当年留学中介的事件中学到了不少东西。

  在本案中较新的一点是检查机关的强烈反应。这次行动估计牵涉到了许多无辜的人,比如那些曾在纽伦堡范围内建立的公司或者和受嫌疑的公司及其咨询公司有联系的个人及公司。然而检察机关的指控非常泛泛,它的怀疑也很含糊。

  仅此一点可以猜测,这次行动主要是为了挖出更多的信息并警告所有的中国人,他们在德国 — 特别是在巴伐利亚州 — 是随时受到监视的。最后要指出的是,在没有任何控告和判决的情况下驻北京的德国大使馆也已接到了通知。

  对未来有何影响?这次行动应对入境签证程序不会有太多影响,因为大使馆早就认识到皮包公司的问题,而且重大的决定本来就是由德国的地方政府机关作出的,而不是大使馆。

  对其它 检查机关是否会进行相应的行动我们持怀疑态度。人们可以期望其它检察机关会表现得较为冷静,因为巴伐利亚州是一向以它非常有限的外国人政策和害怕外国人犯 罪出名的。另外很多检查机关缺乏人手,更愿意优先处理其它案件。因为本次的案件更适合外国人事局,它们可以在公司没有商业行为的情况下直接拒绝延长居留许 可。但估计其它的检察机关将收到安倍格市检查机关的搜查结果。

  笔者因此在此表示欢迎,如果被搜查者检查他们的搜查令并在有成功希望的前提下提出法律抗议。这也能向德国政府机关表明中国企业家认识他们在德国的权利并捍卫它,不会让检察机关轻易得逞。

  这个事件将最终不会对中国商人带来变化:根据大部分外国人事局的最新实践开皮包公司的人已经不能期望能够获得居留许可的延长。真正进行商业活动的人一般总能通过 商业记录成功地反驳指控。若仍存在问题,还有其它各种法律手段。想建立公司的中国同胞也应对未来保持乐观,能够取得居留许可,因为对许多有兴趣的中国同胞 来说申请条件仍旧是可以实现的。特别是对已在德国长期居住的中国人,最好的情形是申请人能够出示德国大学毕业证书,或者是有国际商业背景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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