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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发表时间:2015-4-10     浏览:2984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1889年,自从当年的《伤残和老年保险法》发布至今,可以说,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当今全球最慷慨的之一。美国普通全职工人退休后可以获得的养老金大约是40%左右,而德国是约70%

虽然德国人口结构一直在经历着大大小小的变化,但坚固的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却始终保持着其效能和偿付能力,至今其规范的管理,完善的法制已经成为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典范。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工资替代和瞻仰功能,充分保障为投保人在年老、丧失或部分丧失就业能力、及遗属三种情况下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从而确保投保人基本上能够维持就业时的生活标准或投保人离世后其遗属的生活标准。具体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其中属法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最广,几乎所有雇佣劳动者及若干特定的独立经营着均有义务参加法定养老保险。2011年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费率是19.9%,其中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自愿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为防止雇主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养老金债务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汇作为担保机构,一旦企业批产,无法支付本企业补充养老金,则有该基金会继续支付,充分保障退休人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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