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作签证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
申请在德国工作签证者还须另交下列材料: 4) 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笔者注:如果是集体户口如大学生,可以出示学校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证明); 5) 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万欧元; 6) 中国公司或学校出具的德文/英文介绍信或派遣函,信上须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签证申请人身份及实习的逗留时间和目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但是,在官方的“签证须知”里列举的德国工作签证提交材料并不完整。在实际的德国工作签证案例中,许多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被要求提交其它材料(如工作许可证),而这并未在“德国工作签证签证须知”里被说明,因此导致德国工作签证事务的延误甚至拒签。
因此,笔者在总结了若干案例后,将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应当准备的其它材料及其注意事项归纳如下: 1) 如果尚没有工作合同,最好能在德国公司的邀请函上附注“到达德国后即缔结工作合同”;同时一定要注明工资报酬,这将作为经济担保的证明,这一点对实习生尤其重要,否则很可能被要求另外出具“父母经济担保书”,德文名称叫“Verpflichtungserklaerung/Buergschaft von den Eltern”,笔者就曾为此陷入僵局并困扰了很久。 2) 尤其对于德国工作签证的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交德文/英文版个人简历和学历认证,即申请人需要将自己的最高学历证书在国家法定的公证处翻译公证,具体情况可咨询上海市公证处或同济大学德国问题研究所; 3) 无论是在德国公司工作还是实习,按照德国法律规定都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德文名称叫“Arbeitserlaubnis/-genehmigung”。根据笔者接到的案例,几乎每个签证申请人在面签时都被要求提交工作许可证,所以对这个问题要提高重视。工作许可证是由德国的劳工局(德文名称“Zentralstelle fuer Arbeitsvermittlung”)签发的,因此申请人需要在申请签证前,应当先行委托德国公司向当地的劳工局提出劳动许可申请(自己以个人的名义无法申请),并将所需材料(根据德国公司的要求,如个人简历、学历认证等)提交给德国公司。待工作许可证办出来后,再向领事馆提出签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