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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律师事务所推荐:德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

发表时间:2015-6-16     浏览:3091

  欧洲各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经历了漫长的过程。1957年,欧洲有关国家签订了关于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其中规定签约国相互之间要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其中包括法律服务市场,但许多成员国的律师行业以律师业涉及到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为由拒绝开放。直到上世纪70年代,欧洲共同体法院对多起涉及法律服务开放问题的案件做出判决后,各个成员国才逐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90年代以来,欧盟律师协会加大了对成员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监督,各国加快了开放步伐。 

  德国法律服务的开放程度和监管措施和欧盟规定大体相同:一是允许外国人取得本国律师资格。外国人同本国公民一样,只要通过考试并符合道德条件,即可取得律师资格。二是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欧盟成员国的律师申请在德从事本国法律事务的,只要在德居住一定年限(德国为3年),并经律师协会登记后,即可开展业务活动。第二,非欧盟成员国的律师到德国从事本国法律事务的,必须要通过律师协会举行的特别考试,同时还要根据当地对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是否有需求加以判定。目前,德国正按照欧盟律师协会的要求修订律师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减小市场准入壁垒,开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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