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NEWS CENTER

德国工作签证的有关管理规定介绍

发表时间:2015-8-26     浏览:2986

德国有关引进劳务及工作签证的管理规定

  对于欧盟以外第三国(EWR成员国和瑞士除外)国民入境德国从业,首先要申办签证,签证上直接注明就业类别,首个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依据《居留法》第18条规定,签证到期后得再次履约所在地劳工局提交就业延期申请,到移民局办理居留延期手续。

  德国驻外使领馆为签证申请受理和签发机构。外国务工者首先通过电话(现改为网上)预约递交签证申请日期,然后亲自前往面谈(回答签证官提出的各种问题)和 递交签证申请所需各种材料,包括:护照、签证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并译成德文)、医疗保险证明、个人简历、出国劳务合同、教育程度证明、语言水平 证明、原工作单位证明函(有的还要提供其他材料,如厨师要厨师证、出国劳务培训合格证等)。

  签证申请材料被受理之后,由德国驻外机构转回德国国内,经前面所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德驻外机构根据批复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签证。由于审批环节多、“公文旅行”时间长,德国出国劳务签证周期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三、五个月甚至半年都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13027529号 网站和隐私申明
欢迎来到宋能倍律师事务所丨德国宋能倍律师事务所、投资德国,德国工作签证丨宋能倍律师事务所、德国居留许可办理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