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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作签证过程解密

发表时间:2016-1-19     浏览:4181

      对于计划出国的人来说,德国工作签证就像是高高在上的空中楼阁,神秘、严肃、敏感而使人摸不着头脑。尤其是对于尚未拿到德国工作签证的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而言,只能规规矩矩地站在局外听天由命,任由自己被摆布而不断付出代价,却不能主动地参与以期“与事有补”。一张贴在护照上的小小纸片,牵动了多少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的心,而德国工作签证结果也是让“几家欢喜几家愁”。本文这部分将从内部剖析德国工作签证办理的操作程序,揭开德国工作签证办理的神秘面纱。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驻境外领事馆只有发放“入境签证”的权利。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在德国居留时间一旦超3个月,就必须持有由德国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居留许可证”方才合法。因此,凡是在德国居留超过3个月的情况,都必须经过德国当地外管局的审核和批准后,领事馆才可向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签发入境签证。  


      短期签证和长期签证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此:前者是由领事馆自行处理,无需经过德国当地外管局的审批,因此一周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完毕,而该类签证也没有在德国当地延签的资格;后者的办理过程复杂的多,因为领事馆本身没有决定权,首先要将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的材料寄往德国进行审批,因此办理过程至少需要一个月,入境后必须尽快到德国当地的外管局登记延签以获得长期的“居留许可”。  


     德国长期工作签证的办理过程一般如此: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在面签时向德国驻华领事馆提交的材料被接受后,领事馆首先将德国工作签证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输入电脑进行登记备案,并作好邮寄的准备;


     大约两周后,领事馆将其中的一套德国工作签证材料寄往德国的外交中转站——波恩(前西德首府),这也是为什么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要提交两套德国工作签证材料复印件的缘故——一套德国工作签证资料供领事馆自己备案,另一套德国工作签证资料寄往德国审批。德国波恩有关部门收到德国工作签证材料后,根据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在德国的居留地,将德国工作签证材料转发到对应行政辖区的城市或区县(Stadt/Kreis),由该辖区的外管局负责审批。审批结束后,批复德国工作签证材料再通过波恩寄回到德国驻中国领事馆(近年来也有部分外管局不通过波恩的外交中转,而直接和驻中国领事馆联系),告知领事馆发放签证、拒签或是要求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补交德国工作签证材料。最后,领事馆在接到德国外管局方面的批复后,再经过5个工作日进行处理和登记,才通知德国工作签证申请人前来领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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