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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居留许可:定居许可和居留许可有什么不同

发表时间:2016-5-7     浏览:3654

      德国居留许可:如果外国人在德国境内逗留超过三个月,就必须获得德国政府的居留许可,每个外国人想在德国投资并居留或想在德国就业,都要申请长期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可必须在签证期满之前:首先必须在居住地户籍处领取一份表格请房东签字,然后带该表格连同有效护照到户籍处办理登记登记之后,将户籍处发的一份居留许可申请表填好连同护照及照片交到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处外国人管理处负责发放居留许可,原则上一次许可期限为一年或两年,也可以延长。居留许可登载在申请者的有效护照上。


     德国的留学生居留许可类别大致分以下几类:


     1、外国人在德居留目的的性质倘为暂时性、有时间限制,则核发居留许可。留学生居留许可即属此类。

     2、留学期限含正式入学前语言班及实习,语言班及实习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3、若外国人局确认核发居留许可的条件不复存在,或未经外国人局同意,改变居留目的,则居留许可不予延长。

     4、因拟赴德国研习或就学而申请入境德国时,德方一般先予核发3个月效期之签证。提出申请后,如果证件齐备,一般工作日为3星期至2个月工作日可获德国驻外单位核发签证。入境德国后此签证可转成居留形式获延6个月,并在上面加注:持有人须于获延长之6个月内取得大学入学许可、进入大学语言研习班、研修班就读。此后可凭大学相关证明(详细载明就读科系名称)取得原则上有效期一年的居留许可,而后每次可延长最多2年期限的居留许可。

     5、要提出维持生活的财力证明和正规的在学证明,留学生居留许可原则上每次延2年。

     6、在学期间转换科系视为变更居留目的,正式就学18个月之后转换学程或科目,若符合各大学的规定,且总修业年限延长不超过18个月(大学出具证明),则不视为改变居留目的。

     7、只要全年不超过90个工作日,则不论是否是寒暑假皆可从事不需工作许可证的临时工作。

     8、在德国取得第一个学位后,计划继续深造:作硕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或取得大学教授资格,则视为改变居留目的。若总留学年限超过10年,一般不予核准。

     9、原则上,除了基于法律上的请求权或基于公共利益之外,留学生在离开德国之前不得改变居留目的,下列情况视为例外:  

  a、若大学出具证明为同一专科、或对未来就业特别有帮助,则可紧接基础学业之后继续最长两年的硕士后研究。  

  b、若大学出具证明,该专业领域除博士学位之外无其他正式毕业文凭;或申请者已被接受为博士生且申请者修博士学位对该校有学术上的利益;或某些科系于取得第一个学位后通常再续修博士学位;或续修博士学位对留学生回国就业机会有显著改善的可能。总留学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

  c、若经德国驻外单位出具证明,依该驻在国规定续修第二个基础学业对留学生回国就业是必要的。

     10、留学生于大学正式注册后,只有在自身和眷属生活费用不请求社会救济的条件下,始得接配偶及子女来德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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