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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蓝卡”制度将改革,究竟是利是弊?(上)

发表时间:2017-5-11     浏览:4093

欧盟蓝卡是建立在欧洲高层次人才准则基础上的。该准则由各个欧盟成员国在国内法中予以落实。德国在很多领域对准则的落实都是有利于外国人的。比如:持有欧盟蓝卡者在21或者33个月后就能获得长居的优待。然而准则中的其他一些内容,比如:对外国人工作经历认可为蓝卡相关资历的内容,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在其他欧盟国家都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过去几年所积累的蓝卡经验也促成了欧盟委员会去年针对已有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并还作了修改准备。相关的修改预计将会在不久后得到落实。


本文将就此番修改做一个简要介绍。修改就整体而言,较之以前是一种改善。但是在个别情况下,却可能意味是对德国目前法律状况的不利变动。即便我们不知道,修改是否,以及什么时候会落实,但是为了能确保其法律地位,每一位考虑申请蓝卡的人士,都需要审查下,是否依照当前法律申请蓝卡是更明智的做法。因为未来的修改对已经获得的法律地位原则上不会有不利影响。但是如果修改是有利于相关人的,那么就适用此规定。然而,修改也可能会为外国人提供目前没有的申请蓝卡的机会。



主要的修改打算


经过了不同的修改讨论之后,达成了就如下内容的一致意见:


将准则的个人适用范围扩展到更大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人士群体,简化准许要件,强化居留和流动权。然而,并不赋予欧盟蓝卡在面对其他国内政府所制定之规定的排他性。


挪威和爱尔兰不参与修改之落实。

 

欧盟蓝卡是作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人才在欧盟境内唯一的和强制的工作居留头衔。

为了能加强欧盟蓝卡尚少为人知的情况,以及提高其吸引力,应该建立一个“欧盟范围内的准许制度”。在欧盟范围内的比较中,德国对蓝卡作为移民的专业人才居留头衔,比其他欧盟国家进行了较强的贯彻。超过90%的欧盟蓝卡是在德国发放的


通过原则上禁止成员国对“从事一个以全面资历为条件的工作”规定蓝卡之外的许可形式,将会在国内法层面上赋予高层次人才工作欧盟蓝卡的排他性。这意味着:为了限制雇主一定的灵活性以及让雇员受到雇主更强的约束,对外国雇员,雇主将不再允许代替蓝卡,申请一般的居留许可。但是这仅适用基于国内工作合同的情况。对于公司内部派遣准则适用范围内的派遣情况,将不适用高层次人才准则2.0

 

这个内容对德国工作规定,即:依据该规定联邦劳动局将审查颁法工作许可之同意,或者并不需要其同意,将会产生影响。非股东总经理,全权代理人以及专业人士预计将仅适用新的准则。到目前为止,其能够申请蓝卡,但非必需。



对高层次人才-准则2.0 的落实时限


如果高层次人才-准则在欧盟的官方公报上发布,将会在20天后生效。欧盟成员国必须要在两年内对其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当前的高层次人才-准则会被撤销。对于不是基于大学毕业,而是工作经验之资历评审程序将会给予一个四年延长的落实期限。

 


一般性的颁布前提和拒绝事由


蓝卡颁发的一般条件原则上保持不变。应剥夺欧盟成员国保留就业市场审查下的蓝卡颁发。将会保留的是,德国到目前并没有采用比例限制可能性。蓝卡颁发的最重要条件是:


• 工作必须以一个全面的资历为要件。


• 一个民法上有效的工作合同,或者在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工作岗位。在此情况下,合同最低期限应从一年下降至六个月。


• 在需要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更高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证明,以及在涉及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时(治疗师或者医生),还需要提供在该欧盟国家就该国家规定从事该职业应具备的从业资格条件的证明。


新的最重要的拒绝事由与雇主有关。有如下情形,拒绝欧盟蓝卡将是可能的:


• 存在针对雇主基于黑工或者不法工作的处罚


• 雇主没有履行其有关社保,税收,雇员权利或者工作条件的法律义务


• 雇主处于破产中

• 雇主因为第三国国籍人员缺少合法居留工作或者根据各成员国的法律基于黑工或者非法工作而被予以了处罚。排除原因并不仅限于目前德国《外国人法》中规定的涉及到雇主的,就其法律后果是裁量性的排除事由,并且这也仅是在德国劳动局同意颁布居留头衔的情况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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