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附加费用的结算
2016年度费用应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算完毕----谨防经营费超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度的房租附加费账单应寄至租客手中,否则房东将无权要求租客补交该费用。房东应在该期限之前完成房租附加费用的结算,以避免向租客后续索要。而租客会相对占优势,结算日过后租客仍有权要求房东结算并退还多付的费用。
租客应仔细核对结算账单----据德国租客协会估算,每两份账单中就有一份是错误的,包含了不合理的费用。
租客在缴纳租金的同时通常还会额外缴纳所谓的经营费或附加费,每月的房租不仅包含净冷租租金,也包含预付的附加费,其多少取决于上年附加费结算的数额。当年结束后,租客从房东处收到实际结算金额,并根据已经预付的金额多退少补。
房东有权收取何种附加费?
„经营费用规定“ (BetrKV)中规定了房东有权向租客收取的费用,分为17个种类,如:
- 暖气和热水
- 土地税
- 房屋、土地所有人责任险
- 电缆、天线维护费
- 垃圾处理、街道、房屋清理费
- 冬季服务费、花园护理费
收取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是房屋租赁法,房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租附加费应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尤其会约定在“其他费用”项下,例如烟雾报警器和报警装置的维护费用。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费用租客有权拒付。如果合同未就管理费进行约定,而只是单独列出相关费用,那么您只需支付该单独列出的费用。
结算账单中错误的来源
以下几项属于最常见的错误,租客可就此提出异议:
- 错误的计算方式: 暖气和热水应按照租客实际使用的至少50%,至多70%计算。其余的经营费用应按照住房面积分摊,或从合同约定,按照住户数量均摊。一栋房屋中空出的房间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房东承担。
- 一次性费用:租客只分摊长期产生的费用,不承担修理费或其他一次性费用。例如楼梯间的粉刷费、花园的设备添置费、改建费,新的采暖设备安装费都不应计入结算账单中,它们的定期维护费用则可计算在内。
- 管理费:租客不应承担房屋管理费例如电话费、银行手续费、邮费及其他费用。
- 房屋管理人人工费:房屋管理人员工资可由租客承担,但涉及的修缮费用则不应计算在内。如果房屋管理人员同时负责花园维护,则这部分费用不应再由租客额外承担。
如果产生费用过高,例如过高的楼梯间清理费,租客有权就附加费账单提出异议。租客可就产生费用和当地经营费用平均水平相比较,在承租人保护协会可查到相关数据。
针对附加费账单提出异议
租客应通过书面方式向房东提出对附加费账单的异议。该书面异议应通过可证明的方式例如挂号信邮寄。内容应包括每个有异议的点并加以论证,例如“一次性的修缮费用不应计算在内“,并请房东出具意见和做出解释。另外租客应告知房东,在房东做出解释之前,租客对补交的金额有保留索回的权利,或者先行滞纳有争议部分的金额。
审查及提出异议期限
收到经营费账单后,租客有四周的时间审查账单所要求的费用是否应补交。无论租客是否补交了该费用,他都有权在十二个月内对账单提出异议。
一年的结算时间
房东有权在结算周期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向租客开具账单,即2016年的账单必须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算完毕。超过此日期到达的账单,租客无需补交。而如果租客多付了,则仍然有权索回多付金额。如果租客提前搬走,房东有权在结算完毕前扣留一定的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