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游行中受害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中国用人单位是否对在业余时间遇难的外派劳工者承担责任?
不幸带来的震惊尚未消逝,对赔偿的计算已经开始。需要解释清楚的问题是,能够向哪些人主张其对此事件负责,能够主张的经济赔偿数额应为多少——在杜伊斯堡爱的游行中的受害者及21个死难者的家属能够期待获得哪些赔偿?
组织者的责任
爱的游行之组织者,Lopavent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最高保额为750万欧元的组织者责任保险。但对于21位死者及500名伤者这个数字来说,此笔保金杯水车薪。因为很有可能组织者至少需要对其在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共同责任,并支付损害赔偿。根据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信息,每次的保额都不会少于300万到500欧元。而此次爱的游行,预计的参与者人数与历年相类似,远远超过100万。
另外实际上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很有可能会更高。若能够确认在活动过程中,人身伤害事件的原因各有不同,那么这其中每一种引起伤害事件的原因都以最高保额750万欧元获保。据合同约定,具体事件赔偿的数额最高可以为保额的3倍,即2250万欧元。 此条款将适用,若能够确认除去胸部淤伤作为大概的伤害原因之外,还存在其他2种伤害情形, 例如由于人群拥挤在楼梯上发生事故。
Lopavent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Mc-Fit的负责人Rainer Schaller先生需要承担个人责任,若能够证实他本人犯有相应的过失。而他本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会自动牵连到他经营的连锁健身中心 ——法律上无需探讨需要支付的损害赔偿应来自哪里。 但Schaller的私人财产是根本不够支付损害赔偿的。若这样受害者只能空抱着其请求权兴叹。
城市的责任
除非杜斯斯堡市的过失能够被证实:城市本身虽然没有签订任何独立的保险, 但是因为财政税收中的“城市损害恢复”制度,杜伊斯堡市与其他城市一样自动获得保障。此制度将会在城市的过失被证实后发生效力。而通过此制度得到的保险金额是没有上限的。
用人单位对于不幸遇难的外派劳动者之责任
若中国母公司向德国派遣其员工,而其在当地不幸遇难,那么就会出现用人单位是否要对此负责的问题。根据德国法律,用人单位基本上只会对劳动者在从事起劳动工作时产生的损害负责赔偿,例如在公务出差时发生车祸。而用人单位通常也会签订此类保险。
而对于劳动者在业余时间时间的休闲活动及就此产生的风险用人单位基本上不负责任。德国劳动法避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私人领域的干预。劳动者的隐私权在此优先。在参加某个特定的活动或者进行某种带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时,劳动者基本上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许可。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用人单位也不会对其私人领域发生的事故负责。
这种德国的视角与中国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认识有着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异。在中国,用人单位通常对劳动者有着更广泛的照顾义务,而承担着类似于家长一样的责任。而这种认识也会体现在中国派遣到德国的劳动者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在合同中例如会出现在私人领域出现损害时对外派劳动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的条款。若用人单位就此作出了保证,那么即使按照德国法律此保证当然也基本有效。
宋能倍律师,宋能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