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法现代化改革 - 1欧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它更新
发表于2008年7月刊华商报 (www.huashangbao.com)
2008年6月26日德国政府推出了关于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改革和防止滥用的新法。该法预计在10月或11月份生效。下面我们将阐述重要的变动以及他们对中国企业家居留程序会产生的影响。
法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仍然为25000欧元。曾经激烈讨论过的降为10000欧元的方案没有通过。相反通过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变化形式:责任有限企业家公司(Haftungsbeschr?nkte Unternehmergesellschaft,缩写UG (haftungsbeschr?nkt))。这类企业允许最低以1欧元成立。在资本没有积累到25000欧元之前,年度盈利不允许全部作为红利进行分配,至少要保留25%。
该规则的本意是为了针对英国有限责任公司创造一个吸引人的德国法律形式。然而评论家们认为这个目标并没有实现。保留部分利润的义务导致额外的记账要求。作为公司雇员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较高的工资将公司利润转移到他的私人财产中,以避免保留利润的义务。当然公司却可能在商业圈中留下不太好的印象,如果公司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积累规定的资本。由于非常低的资本额,责任有限企业家公司在德国的被接受程度 - 好比英国有限责任公司 - 值得质疑。较低的资本会较快地导致资不抵债,从而产生申请破产义务。总经理的个人责任风险也因此增大。
责任有限企业家公司的引入不利于申请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签证,应为它缺少注册资本。外国人事局将继续以投资额,即相应的注册资本额作为判断的基础,因此在将来也会要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有25000欧元的注册资本。
对于标准的公司成立(比如以现金成立,最多3个股东)可使用公司章程,委任公司总经理和股东清单的模板表格。使用表格时只需公证签字,文件在公证人处的认证不再是强制性的。这不仅仅可节省时间,更能节省金钱,因为公证人的工作少了。
这个新的表格程序将完全取决于表格本身的质量。表格的草案已出台,对非专业人士来说非常地难以理解。在没有咨询的情况下,很容易在选择公司名字或公司经营范围时发生错误。这可能导致登记法院提出异议,从而延长或重复公司成立的过程。成立者可以在未来选择便宜或高质量的成立方式。中庸之道则是至少在填写表格时接受咨询。一旦模板最终版本出台,我们将在我们的网页上提供模板评论。
居住在中国的股东仍然需要在德国公证人处出席或者委托代表出席。
在地方法院的登记时间将缩短,因为不再要求提供特殊的政府许可。这主要涉及需要特殊许可的公司,比如手工业和餐营业,或者建筑开发商。目前这类公司只有在提供许可后才会被登记。这个要求的取消不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于所有申请登记的公司形式。
如果公司需要这类特殊许可,总经理的工作许可仍然取决于这类特殊许可是否已授予。根据我们的经验只有当这类特殊许可被授予后,与工作许可有关的政府机关如德国工商会才会给外国人事局正面的意见。因此在填写公司营业范围时可审查能否通过语言组织绕过这类特殊许可要求。
根据德国法律未来将公司的管理地转移到国外将是允许的。好比一个在英国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将所在地放到德国。在德国建立的GmbH也可以从国外领导,因此德国集团可以以GmbH的形式经营海外业务。
股东清单可被用于善意购买股份。购买股份的人允许相信在股东清单中登记的人既是真正的公司股东。
公司提供给股东贷款(比如现金池)可不适用禁止从公司财产支付给股东的规定。如果公司对股东的应收款能覆盖公司的实际支付而且全值,今后将不再适用此禁止要求。如果借款和公司成立的时间间隔紧密,支付还款要求随时都可执行。
在破产情况下如何对待股东借给公司的贷款一直没有定论。今后这类贷款将排在所有其他债权人后面。破产前一年内的还款和前10年内的担保都可以推翻。
对隐性实物投资将有具体规定,是指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有义务以现金形式支付他的股份,公司却实际收到了实物。典型的情况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他的私人实物卖给公司。目前股东必须再次支付股本,特别当公司破产时。今后补缴的义务仍然存在,但是实物的价值允许抵扣。
如果股东将他的财产给有限责任公司任意使用,今后在破产程序中这些财产不允许取出来。
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必须在商业注册中登记境内公司地址。即使在这个地址下不能联系到公司,也可假设信件能被收到。债权人可以更有效地追款,即使负债人失踪。
如果没有总经理,公司没人领导,股东必须承担义务,提出破产申请。从此申请破产义务不能因为总经理失踪而不履行。
有过一定犯罪纪录的人不允许做总经理。这个排斥原则将扩展到在海外的犯罪记录。另外股东要承担由不允许成为总经理的人因为领导公司对公司造成的破坏。
结论:有关债权人保护措施颇为有效,同样公司登记程序的加速值得欢迎。责任有限企业家公司的欢迎程度较为有限。成立公司的格式化可降低成本,它的局限性可通过咨询表格填写排除。和公司成立紧密相连的居留程序没有什么变化。
以上的内容不保证完整性。由于该法律还未真正实施,有可能还会有变动。这篇文章也不能代替个案咨询。如有疑问我们很乐意能够帮助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