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登记
通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国际专利登记可以借助于一个单一集中的程序来开启在大约所有工业国家均有效的审核程序。此国际程序包括一个所谓的国际阶段(第一章), 在被称为国际查询局的机构进行科技标准查询, 在此阶段还可以选择性进行一个国际初步审核程序,此程序由专门为此而被委托的机构执行(第二章)。在国际阶段之后进入到在各个希望寻求专利保护的国家进行的国家或者地区阶段。
概况
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作为最初申请,或者作为后续申请来递交, 后续申请只有援引一项国内登记或者欧洲专利登记的优先权才能实现,此援引需在旧有登记自登记日起12个月之内提出。也可以同时援引多个登记的优先权。
对于注册地位于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内的申请者来说建议首先递交欧洲专利登记,而把递交国际专利登记作为第二步,因为欧洲登记的查询费用比国际登记优惠,而且欧盟登记时的查询费用在进行国际登记查询时可以折算,若在递交了欧洲最初登记之后可以递交国际后续登记的12 个月期限内发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则此发展也自然可以在国际后续登记时被予以考虑。
在递交了一个国际专利登记之后,即刻自动认定在所有国家均可借助此国际专利登记进行申请。
国际查询
在进行国际专利登记时由所谓的国际查询机构出具一份国际查询报告,此报告将会就该项发明是否能够获准专利登记发表初步意见。对于来自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登记者来说,除了几个少数例外,都由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查询机构。
初步国际审核
自最初登记的优先登记日,或在不能援引最初登记的优先权时国际登记的登记日起19个月内,可以选择申请进行所谓的初步国际审核。若希望在不具备自我专利获准程序的国家申请专利,则此申请格外有意义。
国家或地区阶段
除去很少几个例外情况,将会在自最初登记的优先日或在不能援引最初登记的优先权时国际登记的登记日起30个月左右开始在具体希望专利获准的各个国家进行国家阶段的程序。此时应该将国际专利登记的文书按照各个希望专利获准国家的语言进行翻译并递交。在此之前集中进行的程序将会分散给各个国家的专利局继续进行,而国际阶段的查询结果以及审查结果将会被最大程度的予以参照。德国的国家阶段应在30个月后开始,而欧洲专利局的地区阶段应在31个月后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