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居留法的联邦议会决议 ——给投资者,学生和高级人才提供进一步便利
发表时间:2013/1/23 浏览:4996
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们对此领域的新动向已经做过相关报道,新近通过的联邦议会四月二十七日决议则更加详细的说明了改动内容。修订案目前仅需获得联邦参议院通过即可生效。由于现在是社民党和绿党在参议院占多数席位,所以法案通过的可能性较高。我们可以期待新法在今年夏季生效。新法给在德国的外国人发出了明确的欢迎信号。我们希望政府部门,特别是德国使领馆在实践中也会积极调整。
新变化可简单归纳如下:
居留法第21条,个体营业
媒体中普遍只提到了涉及高级人才签证方面(蓝卡)的改动,而疏于报道有关对外国投资者和个体营业者将实施的优惠政策。这方面的内容在实践中对中国人也非常重要。对于成立新公司的投资者,他们获得签证的门槛将得到了进一步降低。首先居留法第21条第1款第1句第1点要求的“优先”及“特殊”利益将被删除。此外,二十五万欧元投资额和创造五个工作岗位(居留法第21条第1款第2句)作为颁发居留签证的条件也将被删除。虽然签证要求大大降低,但是裁量权还是和以前一样很灵活。所以具体执行中还要看各地外国人管理局(协同工商会和经济促进局)的态度。
新法将增加第21条第2a款内容作为对准备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的特别规定。今后签证条件主要看申请人从事的个体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是否有联系即可。因为相关联系在实践中很容易成立,所以这一条可以看作是很大的政策优惠。
居留法第16条,学生/高校毕业生
学习中的打工时间将会从九十个全天或一百八十个半天扩展到一百二十个全天或二百四十个半天(居留法第16条第3款)。而且高校毕业生的找工作签证时间也将延长到十八个月之久(居留法第16条第4款)。在找工作期间还可以不受限制打工。对于来德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也新引进了一年的找工作时间,并且可以不受限制打工(居留法第16条第5a,第5b款,第17条第2,第3款)。更加史无前例的是,持有国外大学文凭的外国人在证明足够的生活保障后也将可获得为期半年的签证来德国找工作(居留法第18c条)。
居留法第19a条,给高级人才的蓝卡
如果来自欧盟以外的高级人才持有大学文凭或等同学历,并在德国拥有一个年薪超过四万四千八百欧元的工作岗位,那么他将会获得蓝卡。德国欠缺人才的特定职业,如工程师,对于工资的要求甚至低至三万五千欧元(社民党和绿党认为这里规定过低,所以参议院可能会不通过此例外规定)。如果能证明具有B1的德语水平,申请者和家人将可以在其就业21个月后获得无限居留许可。否则必须等待33个月。申请蓝卡需要拥有一份德国公立或私立养老保险。
此修订内容积极的一面是将目前六万八千欧元的年薪门槛明显降低。消极的一面则是取消了旧法对符合工资水平并从事领导职位的申请者无需满足等待时间和德国养老保险条件的内容。这种优惠将不复存在。特别是从中国派来德国工作的人员会受影响。因为他们根据德中社会保险协定在德国是不需要缴纳法定养老保险的。如果此类人员将来仍打算申请无限居留许可,则需要考虑缴纳相应的私人养老保险来满足条件。
提醒您注意,该法案只在最后通过参议院表决后才能生效。此处仅为提供一般性信息,无法涵盖所有内容及代替个案咨询。若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宋能倍律师,杜塞尔多夫市,Tel 0211 51 369 178 (Chinesisch), info@ra-sonnenberg.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