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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作签证办理常识介绍(下)

发表时间:2015-6-3     浏览:3990

3、德国工作签证之工作准证WP

  工作准证是签发给在德国工作,德国工作签证的申请人月薪不超过1,800新元的熟练或非熟练外国人的工作证。签发工作准证的条件为,熟练外籍工人拥有至少SPM资格或其等同资格、或者与其工作有关NTC-3(实用)职业证书。

4、德国工作签证之创业准证(EntrePass)

  如果您是一名准备在德国开办企业者,在您提交综合商业建议书时后,可申请“创业准证”。“创业准证”的首次有效期最长可达2年,并且可在企业存续期间进行延期。

5、德国签证之家属准证(Dependant'sPass)

  如果您在德国工作持有“就业准证”(P1、P2、Q1和SP薪水超过2500),您可以为您的配偶和、或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家属准证”。“家属准证”的期满日期与“就业准证”相同。

  DP就业:持有家属准证的配偶可以向德国移民与登记局申请同意书,以便在德国工作。家属准证持有人只有在雇主获得当局所发的同意书之后,才能开始工作。同意书必需在家属准证延期时,同时办理延期。同意书将在家属准证取消,或家属准证持有人不再受雇于公司失效。

6、德国签证之长期社交观光准证(LTSVP)

  就业准证持有人(P1、P2)可以为下人士申请长期社交观光准证: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普通法)、未婚女儿(21岁以上)、残疾子女、继子或继女。长期社交准证持有人如果要在德国工作,必需自行申请就业准证或工作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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