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雇员个人行为而将其解雇-待讨论:是恐怖组织的成员;或者是右翼党派AFD的成员
因一名雇员涉嫌参加伊斯兰战争并想在海外作为伊斯兰教徒参战, 德国大众将其解雇
法庭确认:
-雇员是恐怖组织成员可作为雇主非常规解雇的正当理由
-然而仅仅怀疑是不够的
该雇员想于2014年12月份飞往伊斯坦布尔,联邦警察制止其出境并扣下该男子的护照。联邦警察怀疑该男子打算继而前往叙利亚并参加伊斯兰圣战。行政法院于2016年核准了对该男子的禁止出境令。
因而德国大众将该安装工解雇。大众的解聘理由是其行为危害了企业安宁和公司安全。
法庭认为此类解聘成立的前提仅能是实际干扰到了劳动关系。法官认为如果不存在实际的干扰,那么工作外的情况不能作为立即解雇或附期限解雇的理由。
很明显,大众并没有成功证明存在对劳动关系的实际负面干扰。否则大众应当能赢得该诉讼。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雇员由于其和官方机构的冲突导致无法提供劳动服务,则可以认为存在实际的干扰:例如如果他需要经常去国外出差,而没有护照不可能出国;或者他在企业内招揽人加入恐怖组织。
法院遵循的原则是:雇员的私人事务与雇主无关。只有当其私人行为确实干扰到了工作时,才是解雇的理由。这也同样适用于当雇员的私人生活与雇主的企业形象或政策不符时。
近来,这点还经常与另一个问题关联,即能否以员工是右翼党派AFD(德国选择党)的成员为由将其解雇。
例如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劳工福利联合会(AWO)主席Barbara Höckmann表示,AfD的极右翼口号与该劳工福利联合会的基本价值不符。劳工福利联合会是一个社会团体,提供各种付费社工服务。因此存在关于如果发现劳工福利联合会雇员是AfD成员则能否将其解雇的讨论。这样的解雇被允许吗?
一般来说右翼党派的成员不是解雇理由:
尽管AfD的观点与AWO的定位在许多方面都不符,但是成为AfD的成员或者对该党派表示同情都不是解雇理由。言论自由和政治活动受到基本法保护,也包括右翼领域。例外情况仅出现于具体案例中,如政治活动严重干扰了企业安宁,导致雇佣关系对雇主来说无法忍受。具体来说,比如员工的行为非常惹人厌烦,导致其他同事拒绝和其合作。
只要AfD还未被禁,就不是解雇的理由:
只要AfD作为一个党派还没被联邦宪法法院所禁止,那么以员工是该党派成员为由的解雇通常是无效的。宪法保卫局对AfD个别成员的关注不足以构成解雇的充足理由。该党派并未因此违宪。如果是党派成员就构成解雇理由,那么将不再有明确的界限,而政治活动也会很快变得对雇佣关系异常危险。
总结:尽管人们感觉AfD的言论是种族主义和令人轻视的,也不是合法解雇加入该党派或对其持同情态度的员工的理由。如果该员工由于其政治活动犯罪(煽动、佩戴违宪的符号…),则是解雇的正当理由。然而和其他劳动法的问题一样,这些都需要个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