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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背六个月离境期限或迁居国外而失去德国居留许可/永居许可

发表时间:2022/10/30     浏览:710

今天我们想告诉您,您千辛万苦获得的居留许可也许在您没注意到的时候就已经失效了,而等您注意到时已经太迟。

设想以下情景:您的女儿从多年前开始就通过家团签证和您一起生活在德国。高中毕业之后,她去伦敦上大学本科,然后想在德国继续读硕士。在伦敦学习期间,她申请延长德国的居留许可或者获得永居,却诧异得知她的居留许可已经失效了——因为她去国外上大学了。

结果:您的女儿为了探访家人,需要申根签证。为了在德国学习,她必须申请学习签证。而申请永居的等待时间要重新起算。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居留法第51条规定:外国人的居留许可甚至永居许可在下列情况下会被取消:


1. 如果在国外停留太久而超过了法定的离开德国期限,或

2. 生活重心转移到国外。

特殊之处:居留许可是根据法律自动取消的,外管局不需要进行听证。通常外管局仅会无特殊形式要求的通知当事人,甚至是当事人直到在机场被海关禁止入境才注意到他的居留许可已经无效了。

通常问题出现在人们想延长自己的居留许可或是在国外的德国大使馆办理家庭团聚签证的时候。这时德国大使馆会检查生活在德国的外国人的居留许可是否还有效。

护照上如果有出入境章,会最先透露出蛛丝马迹。或者使馆会要求提供银行流水,上面可以显示当事人是否在德国用EC卡及信用卡进行过支付或者支取过现金。


那么应当如何准确的理解取消居留的前提条件呢?发生时大家能做些什么?

1. 超出了法定的返回德国期限

德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回到德国,否则会自动取消他们的居留许可或者永久居留许可。这一期限通常是6个月,对于欧盟蓝卡等特定的居留类型这一期限是最后一次出境后的12个月。

也就是说不像很多人误解的那样,当事人必须每个自然年在德国停留至少6个月,而是每次出境都会重新起算期限。

从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这一规定愈发有现实意义。很多外国人因为航班取消、旅行限制和封控措施无法及时回到德国并因此失去了他们的居留许可。


当这一期限临近时,您可以采取一些行动,向住所地的外管局申请延长这一期限。您必须在期限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例如传真提出申请。

当然这里还隐藏着其他问题,例如:返程期限愈发临近,外管局却始终不回复,最迟到这个时候您就需要请律师了。让我们律师注意到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您的申请是很重要的。


例如德国雇主令外国员工派驻国外一段时间,那么由此导致的超出离境期限是可以预见并筹划的。员工可以在派驻之前就方便的申请延长离境期间,根据我们的经验此类申请通常都能被批准。


2. 生活重心转移

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出于非临时性的原因离开德国,则取消其居留许可。

很遗憾,该规定使用了非常模糊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其外延非常不明确。我们可以将其转述为生活重心转移,但用处也不大。


我们举一些实践中的参考案例可以更好的说明这个问题:

当事人开始在国外就业:这里不是指派驻国外,而是在国外当地的工作。

在境外上学:司法判例中通常将其视为生活重心的转移。当然我认为这一观点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境外上学应当类比为派驻国外的工作。学业是有期限的,而且通常在学业结束后当事人都计划回到德国。


其他构成生活重心转移的事实:

和停留在德国的时间相比,明显更长时间停留在同一个德国以外的国家。经典案例是当事人为了遵守离境期限,总是回德国几周,然后就回到他祖国住上将近半年。

还有在德国没有住所以及医疗保险。

这种情况下,您至少应当在懵懂的向外管局告知这些信息前就联系律师。因为您如何表述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我要离开德国去护理一个家庭成员,他需要人照顾;结果:居留许可被取消

或者您说:

我要离开德国,去给一名家庭成员安排护理。结果:不会因此取消居留许可。


关于取消居留许可有一个例外情形:如果持有永久居留许可,且已经在德国生活居住了15年,则其居留许可就不再会被取消了。其他前提条件:需要有足够的生活费用。这一点时有争议:究竟应当考量在哪一个时间点上的生活费保障?是取消居留许可的时候还是当计划再次入境的时候?还是一直要有生活费保障?


根据联合政府协议,德国政府计划废除关于取消居留许可的条款,这样可以更好的联结专业人才和已经融入的外国人。可惜在我此前视频中介绍的第一次移民法综合调整中没有成功废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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