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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蓝卡政策以及申请程序

Published time:2013-5-17     Views:18992

欧盟蓝卡 

版本: 2012年8月1日 

第1章: 推行实施蓝卡居留法 

第2章: 欧盟蓝卡 

第3章: 颁发蓝卡居留程序 

第4章: 外国雇员申请德国工作许可的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第1章: 推行实施蓝卡居留法

实施欧盟引进高科技人才方针法

1、于2012年6月8日在在德意志联邦公报公告 

2、2012年8月1日生效

3、该法重点内容 

- 对高技能外国雇员推行实施蓝卡居留 

- 降低外籍劳动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的难度 

- 加快申请程序 

第二章: 欧盟蓝卡 
含有工作许可的居留许可

1、 欧盟蓝卡是含有工作许可的居留许可 

 2、由外国雇员居住地管辖外管局颁发 

       - 第一次入境:首先通过德国驻外机构取得入境签证后,由外管局颁发欧盟蓝卡 

       - 持蓝卡者允许在德国生活并可以从事有高技术含量的工作 

       - 持蓝卡者没有在其他欧盟成员国居住和工作的权利 

       - 为什么叫做欧盟蓝卡? 

       - 其他欧盟成员国相似的授予条件 

 两种人群可获得欧盟蓝卡

申请欧盟蓝卡无需预审 

1、人群1(高校毕业,44.800欧元)
     - 蓝卡的颁发程序无需德国劳动总局的参与
2、人群2:(稀缺职业的高校毕业生, 34.944欧元)
     - 德国劳动总局审批同意后可颁发蓝卡。工作条件(包括工资待遇)必需满足当地相关行业从业标准

第三章: 颁发蓝卡居留程序

? 案例1: 一位中国女工程师满足申请欧盟蓝卡的条件。她想从北京入境德国并且在德国工作
? 案例2: 一位在德国生活的中国工程师想从事高科技含量工作。他符合申请欧盟蓝卡相关条件

?案例1的解决方案:

 第一步: 签证程序
     - 在德国驻外外交机构递交签证申请(例如:德国驻北京大使馆)
     - 若需要(幻灯片7),德国驻外外交机构将在审核中进行官方内部咨询程序,由德国劳动总局审核就业条件
     - 若条件满足,将会签发入境签证,申请人持该签证有权进入德国及逗留数月,并且在此期间允许工作

第二步: 外管局颁发欧盟蓝卡
1、在入境签证到期前应及时向其居住地的外管局递交

2、颁发欧盟蓝卡申请颁发有效期较长的欧盟蓝卡(有效期最长可达3年)

3、无需劳动就业局对其工作的批准 
 - 在递交签证时得到的劳动就业局的同意意见持续有效

案例2的解决方案:

外管局颁发欧盟蓝卡
1、外籍雇员在其居住地的外管局递交欧盟蓝卡申请
2、 若需要(幻灯片7), 将在审核中进行官方内部咨询程序,由德国劳动总局审核就业条件
3、条件符合下,颁发欧盟蓝卡

 第四章: 外国雇员申请德国工作许可的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其他简化外国技术人员移民的相关条例
下列条例与欧盟蓝卡申请程序无关

其他简化外国技术人员移民的相关条例
对于大学在校生以及高等院校毕业生:
1、大学在校生允许学业之余从事更多工作(从以前的每年工作90天增至120天)
2、对于高校毕业生(无论国外高校或者德国本国高校)都允许持有找工作目的签 证入境德国(6个月) (居留法第18c条) 
     - 在此期间,居留许可不与具体的工作岗位挂钩
3、德国高校的毕业生允许毕业后以找工作为目的最长在德国居留至18个月 (居留 法第16条第4款) 
      -  在找工作期间可无限制的从事兼职工作
其他简化外国技术人员移民的相关条例 

 完成职业培训人员: 
 
1、在德国经过职业培训的外籍雇员可以作为专业劳动人员留在德国(工作签证执 行条例第27条第3款第4项) 
2、在德国经过职业培训的外籍雇员可以在德国以找工作为目的居留最多至一年 时间(工作签证执行条例第17条第3款) 
     - 在找工作期间可无限制的从事兼职工作
其他简化外国技术人员移民的相关条例
对于家庭成员:

 1、对于外籍劳动者的家庭成员予以不受限制的劳动许可(居留法第29条第5款第2项,  工作签证法执行条例第3条) 
2、家庭成员获得的家庭团聚签证包含工作许可
     - 无需劳动就业局审,无需预审

缩短专业劳动者申请长期居留的年限 
1、欧盟蓝卡持有者在持有蓝卡33个月后(语言水平达到B1或者持有蓝卡21个月后) 
- 可颁发长期居留(居留法第19a条第6款) 
      德国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从事两年相关行业工作- 可颁发长期居留(居留法第18b条) 
      第三国籍民众,并已经拥有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欧盟蓝卡 
       - 居留期限将被部分计算在申请长期居留基本居留期限中(居留法第9b条第2款) 
2、高技能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高端研发人员)
       - 可立即颁发长期居留(居留法第19条)  
其他加快审批程序的相关条例
1、启动内部审核程序两周后未得结果,将视为劳动就业局做出同意意见
      - 在外管局提交劳动就业局进行内部审核请求后两周内,劳动就业局
        不作为将视为给出同意意见
2、预审程序
      - 劳动就业局将在外管局发出内部审核请求材料前对外籍雇员进入当地
        劳动力进行审查
      - 预审也可以由雇主通过德国劳动总局申请 
其他有关外籍人员进入德国就业市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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